現今的部落客有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有人純粹當成心情日記在抒發,也有人呼朋引伴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當然也有人抱著期待發光發亮的心態用心創作,摸著良心說,我是屬於最後一種人。沒有獎賞(紅蘿蔔),哪來的動力激發創意(好吧~我真的很喜歡紅蘿蔔XDDD)。

一旦走進寫網誌這條曖昧不清的路, 撥開了重重迷霧後,才知覺,這一路走來並不容易,有太多需要修身養性的事情必須學習的,包括不友善的攻擊、門庭羅雀的落寞、靈感匱乏時的無助,還有最令人髮指的剽竊盜用一事。最後一件事,這可是最嚴重的一條,輕者吐血,重者失志。(為了再也不忍受這一類的鳥事,索性關閉網誌。)

從我習畫以來,我們老師便將他的網誌提供給我們當作教學和同學間互相交流的平台。然而,因為他的教學熱忱,卻讓無恥之徒將這個平台當作剽竊畫作的快樂天堂,輕輕鬆鬆地按個右鍵、另存新檔,就成了對方出書中的一張圖畫,money簡直就是不費吹灰之力就賺進他的荷包了!

這一件竊事,讓我延伸性地想了很多。

網路是個開放到甚至自由泛濫的空間,除了部落格是一個發表作品的平台外,也有不少圖片(畫作、攝影作品)的上傳空間,像是Flicker、個人相簿和攝影交流論壇,有成千上萬的圖片可以提供我們欣賞和瀏覽。但是,欣賞≠盜用!我們可以光明磊落地引用,但,不是略作修改後就當成自己文章中的一部份,卻沒有聲明圖片所有者為何,我想,這已經侵犯了他人著作權法了,僅管那張圖片只佔了文章中的1/5,或僅有1/20的版面。

走到每一位網友的部落格中,十位有九位會掛上CC:by-nc-sa 2.5 TW條款來聲明個人的著作權,然而,能夠真正地張開CC:by-nc-sa 2.5 TW條款這隻超大型的保護傘,我想是很難的。唯有品格清高的節操,才能真正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從心做起,似乎比起律法更值得人尊重。

只會剽竊和盜用的人,永遠只能狹隘地活在井底,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當人們看破了這些宵小的技倆,終將被貼上『小偷』的標籤,最後那口井也會被人用口水給淹沒!小偷們~請好好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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